各系室、全体教师: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专业建设,发挥系室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本期系室主任(副主任)至2017年6月30日任期已满,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将对我院系室负责人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室负责人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与权限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治学严谨,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长期从事本专业主干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掌握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熟悉和了解社会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
3.负责制定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改革方案等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计划和建议,负责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业务培训。
4.协助教学院长,组织开展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本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5.负责本专业建设经费规划、使用的相关工作。
6.协助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二、调整办法、程序
1.四个专业系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基础教研室设主任1名。
2.现岗位上的主任根据上一聘期的工作业绩及个人意愿,可由学院直接决定。
3.空缺的系室主任可由学院直接任命或各系室推荐,系室推荐名单6月20日报学院办公室。
4.系室副主任由主任推荐,报学院讨论。
5.负责人最终人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
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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