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二、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高级以下(不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五、各位老师申报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完成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12:00时, 同时纸质版(评审书三份)于9月17日下午16:00前由学院科研秘书收齐送至综合楼科研处1055室;
六、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附件1:2018省教育厅校内评审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