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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合同(协议)登记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9/12 阅读:次)

全体教职工: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负责签订合同的学校部门应当按照学校档案制度进行归档管理”的要求,经讨论,学院根据合同(协议)的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并对合同收集保管及建立台帐做如下规定。

 一、学院层面的如校企(政)合作协议(含实习实践基地),由学院办公室郭静璇负责收集保管并建立台帐。

 二、仪器设备维修合同,维修前由设备专员查看后联系维修公司,通过询价、招标等程序后签订维修合同,合同需双方盖章有效,简易维修的报价单经双方盖章后也可作为正式协议,由实验室管理科朱凡负责收集保管并建立台帐。

 三、购买仪器设备、易耗品等经济合同:

 1、学院层面购买仪器设备、易耗品,由实验室管理科陈伟明负责收集保管并建立台帐。

 2、教师自行购买仪器设备、易耗品(超过限额的),由教师本人负责收集保管并建立台帐,同时学院盖章时留存一份。

 四、检测服务经济合同:

 1、学院承接的服务合同,由大仪办宋亦超负责收集保管并建立台帐。

 2、教师委托外单位的服务合同,由教师本人负责收集保管并建立台帐,同时学院盖章时留存一份。

 合同一般需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除财务报销需要原件外,保管人均需保存原件,自即日起严格执行!


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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