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学院认真组织开展了18-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食品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