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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工商大学标杆实验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3 阅读:次)

各实验室: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实验室引领示范作用,立标杆、树典范,努力推进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品质化和科学化,以实验室内涵发展支撑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重要工作,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浙江工商大学标杆实验室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标杆实验室评选以房间为单位,范围为《关于公布各类实验室名单的通知》(浙商大校办函〔2020〕35号)文件所公布的实验室名单中下设的具代表性的实验室房间。

二、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扎实做好党建工作,充分体现党建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引领作用,并取得良好成效。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实验室安全及环保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近三年无实验教学和安全事故,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2.热衷于实验室建设事业;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有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实验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团队。

3.实验室任务饱满,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中有显著的成绩。

4.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责任意识强,安全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到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管控类危险品管理措施完善,用水、用电规范有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日常检查制度有效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可行。

5.关注“实验室安全与资源空间”动态,信息更新及时准确;积极推进自制仪器设备的研制与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齐全,各项数据填报及时准确;仪器设备管理良好,帐物相符,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较高。

6.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共享,积极创造条件为校内的教学、科研活动提供大型仪器的服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工作。

7.具有其他优势条件。

三、评选程序

1.学院(部门)推荐。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评选要求,认真组织推选,由实验室申报、学院审核并推荐,原则上单位推荐数不超过5个,学校视申报情况作统筹调整。

2.综合评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邀请相关专家根据申报材料与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选,最终确定综合较高的实验室作为学校标杆实验室。

四、条件投入

学校将对评选的标杆实验室进行表彰,并提供相应的建设经费、物质保障以及培训会议名额等予以倾斜。同时,学校施行滚动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标杆实验室需继续保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实验室建设目标,在实验室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安全管理等方面成为同类实验室的典型范本,做到特色创新与安全规范并存,为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提升学校竞争力做出贡献。

五、其他事项

申报实验室需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标杆实验室申报表》,于2020年11月1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食品楼23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pxysys@126.com。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标杆实验室申报表.doc:

附件2:浙商大校办函〔2020〕35号 关于公布各类实验室名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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