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20〕28号),下列仪器设备已到报废年限,且已经破损,维修成本过高,已无维修、使用价值,现申请报废,予以公示,有限期7天。
实验管理室
2021.01.1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申请报告-气相色谱仪.pdf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申请报告-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虚拟仪器构建系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