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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申请报废公示
( 发布日期:2021/1/11 阅读:次)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20〕28号),下列仪器设备已到报废年限,且已经破损,维修成本过高,已无维修、使用价值,现申请报废,予以公示,有限期7天。

实验管理室

2021.01.1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申请报告-气相色谱仪.pdf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申请报告-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虚拟仪器构建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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