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部办公网 中文版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科建设 > 科研动态
2021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学技术类)申报通知
( 发布日期:2021/6/10 阅读:次)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文件精神及《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科〔2020161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学技术类)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类型及经费分配

资助类别

资助经费

协同创新资助专项

70

人才发展资助专项

青锐计划

40

新锐计划

40

精锐计划

40

平台团队资助专项

40

 

(一)协同创新资助专项,由各协同创新中心依据《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科〔2020161号)的相关规定自主组织项目申报和管理,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二)平台团队资助专项,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公布“十四五”期间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第一批)的通知》(浙商大校办函〔202038号),视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进度和成效情况择优资助。

(三)人才发展资助专项分为青锐计划(青年教师科研发展专项)、新锐计划(重点项目)、精锐计划(重大项目)。本次组织申报的为此类项目。

1.青锐计划(青年教师科研发展专项)

1)申报条件

暂不组织集中申报,学校将根据2021年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获准情况,统一立项。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青锐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不超过5万元/项,经费一次性拨付。

2.新锐计划(重点项目)

1)申报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重点资助38周岁(女性43岁)及以下,已主持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的青年教师,旨在深化已开展的研究内容,提升研究水平,以争取原创性代表性科研成果。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新锐计划项目研究期限3年,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经费立项时拨付50%,第二年末进行项目执行评估,评估合格拨付25%,结题考核合格后拨付25%

3.精锐计划(重大项目)

1)申报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重点资助 40周岁(女性43岁)及以下,已主持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和引进人才。旨在培养其聚焦国家区域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开展交叉性跨学科研究,进一步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精锐计划项目研究期限3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经费立项时拨付50%,第二年末进行项目执行评估,评估合格拨付25%,结题考核合格后拨付25%

二、  申报注意事项

(一)协同创新资助专项由各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申报及管理。人才发展资助专项由科学技术部组织申报及管理。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平台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作为项目成员参加合计不超过两个项目;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协同创新资助专项和人才发展资助专项不可同时申报;

(三)已获得学校其他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包括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原则上不再申报本专项。

(四)主要研究内容与已获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及校内其他资助项目不重复。

(五)鼓励新锐计划项目和精锐计划项目跨学科组建团队。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所承担的项目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不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检查、审计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和终止的,3年内不得申请。

3.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正在申请和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三、  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科教融合工作,吸纳在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参与,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请书填写要求

申请者须按申请类别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学技术类)申请书》(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请人将双面打印的纸质版申请书(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于左侧装订成册)各一份于2021621日下班前交至学院226办公室,电子版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名均为“专项名称(青锐、新锐、精锐-姓名-一级学科”)、附件材料及汇总表发送至992329784@qq.com,未按时报送材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时间进度表

工作进度

时间安排

备注

自主申报

622日前

以学院为单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部组织评审、公示

630日前

  

发文立项

73日前

  

 

附件1: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书(科学技术类).doc

附件2: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活页(科学技术类).doc

附件3:申报汇总表.xls



分享到:0
上一条: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6/24
下一条: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违规问题方面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1/5/17
Copyright©2023 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900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网站管理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