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商大人〔2011〕133号)文件精神,及学院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学校在册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和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含2021年新到岗教师),中层干部参加组织部的干部考核,辅导员参加学工部考核,不再参加本项考核。
二、相关要求
1.考核周期:2021年1-12月。
2.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3.优秀比例: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人数的20%,年度考核优秀给予一定奖励。
4.考核结果反馈:部门负责人须以适当方式向教职工告知其本人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和不予考核的,部门负责人应与其面谈,帮助当事人改进工作绩效。
三、表格填写及评优申请说明
1.专任教师按示例(涂黄内容)认真填写《食品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专任教师》(附件1),专任教师外的其他岗位人员按示例(涂黄内容)认真填写《食品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教师专技岗、管理岗等》(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后交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鉴定意见(非党员由所在系室的支部出具)。
2.年度评优。先由各系室推荐(可自行制定推荐办法),各系室按被考核人数不超过30%的比例推荐至学院,被推荐人应在德、能、勤、绩等方面有亮点,并符合以下条件。
(1)教学科研型:科研工作完成聘期任务的100%以上,教学任务和学生导师业绩点分别完成当年任务的100%以上,经常参加学院(系室)学科及专业建设的公益性活动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2)科研为主型:科研工作完成任务的120%以上,学生导师业绩点完成当年任务的100%以上,经常参加学院(系室)学科及专业建设的公益性活动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3)教学为主型:教学工作完成当年任务130%以上,当年获准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发表岗位任务的教改论文),学生导师业绩点完成当年任务100%以上,经常参加学院(系室)学科及专业建设的公益性活动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其他岗位人员:工作量饱满,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优异,工作有创新(创新点在总结中单列),经常参加学科及专业建设的公益性活动。
四、其它说明
1.教学工作量严格按学院折算的考核工作量数据填写。
2.可自行调整字体大小和行间距,因考虑装订要求页边距不能调整,限A4纸一张。
3.考核表打印签名并交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鉴定意见(非党员由所在系室的支部出具),于2021年12月24日前交学院办公室(226室)董敏处。
4.系室推荐评优人员还需提交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992329784@qq.com),纸质版由系室负责人统一签字上交,学院将对推荐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附件1:食品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专任教师.docx
附件2:食品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教师专技岗、管理岗.docx
学院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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