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大食〔2021〕7号《食品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启动该项工作。
一、上岗条件:
1.硕士生指导教师近3年(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获得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硕士生指导教师科研成果要求(按学校有关学院考核与科研成果计分的办法认定):高层次科研成果计分年均1分以上;作为主持人获得的校外科研总经费10万元以上(不含学科和平台经费)。
2.对学院学科建设或研究生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硕士生导师,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一;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或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可认定为考核通过。
3.以下两种情况不参加上岗动态考核:年龄超过60周岁的硕士生导师;带不满一届(一般为三年)且不再招收硕士生的硕士生导师。
4.近三年新增遴选上岗的硕士生导师,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可认定为考核通过。
二、遴选对象:
2018年(含)以前遴选上岗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三、申请材料上交:
3月11日前,本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动态考核登记表》,报学院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
电子版表格请发送到liuyan9393@126.com,纸质版材料请交到245办公室。
四、其他事宜
1.学术期刊目录及其等级认定标准、学术成果级别认定标准均按获得该成果当年学校的科研标准执行。
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若已经通过我校科研部科研成果统计审核的,不需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近年新调入我院的教师,在我校科研部科研成果统计中如无记录,需提供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2.近三年获得的校外科研总经费为实际到款的科研经费。
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必须实事求是,科研成果、项目和经费的填写必须有据可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由校学位委员会决定取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
4.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当年暂停招生,但可在下一轮统一考核前,在每年上半年向学院提出上岗申请,经考核而符合上岗条件者,当年恢复招生资格。
5、符合本次考核对象的老师,如果未按要求上交动态遴选考核表,视为考核不合格,暂停当年招生资格。
附表: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动态考核登记表.doc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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