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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考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1/12/12 阅读:次)

 

(11121039号)

各学院、任课教师:

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课堂教学16周,2011级新生3-18课堂教学,第19周期末考试;老生1-16周课堂教学,第17周期末考试。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及监考安排

1、非期末停课考试课程原则上在该课程结束后下一周组织考试,由课程所在学院办公室在系统中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任何未完成教学进程的课程不得提前考试。

2、作为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任课教师有监考义务且必须担任所任课程的监考,各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须由各学院自行安排监考人员。公共课在课程所在学院人员都安排监考后还不够时,应先找同样有公共课的学院相互调剂监考,调剂后再不够,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人员参加监考。监考教师一经排定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应提前一天向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学院办公室做出换人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3、通识教育课由任课教师在课内安排学生的考核,考试形式由任课教师自定;其补考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由任课教师完成对学生的补考。

二、期末考试试卷管理

1、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组织命题。各学院应把好试卷质量关,考前组成命题小组,负责试卷的组卷工作,有条件的课程应推行教、考分离。课程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前两周完成,所有的课程必须同时出题量、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中应避免有重复题目,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力求使考试成绩成正态分布。试卷格式要规范,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试卷考试方式应在试卷上注明,如果考试时有特殊要求的请在试卷上说明清楚,试卷上的课程名称必须与开课任务相同。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试卷格式均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试卷送印:必须填写试卷审批、送印单,经教研室(系)主任或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后方可送印。除试卷库试卷外,考试试卷由课程所在学院自行任意抽取一份A卷或B卷送印(由后勤服务中心文印室负责印刷,联系人潘爱中)、管理。各学院应做好试卷登记、交接工作(登记记录保存4年),各学院应务必在课程考试十天前将试卷送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文印室印刷,试卷必须存放保密柜,务必做到试卷的安全保密。试卷库课程由各学院填写试卷送印单,并在课程考试前3周送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已建试卷库的课程必须使用试卷库试卷。试卷库试卷任课教师应在该课程开考前一小时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领取。

3、评阅后的试卷连同成绩单、参考答案、评分细则和试卷分析由任课教师交课程所在学院办公室登记封存。试卷审批、送印单各学院应集中保管存档备查。

4、凡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包括重学课程),由两位以上教师同时任教,且在同一时间考试的,在开课两周内无特别说明,必须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考的课程必须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流水作业)。

5、因教学进程问题,相同的课程在不同时间考试时,其考试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5%。

三、考试纪律

1、抓好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院必须在期末考试前组织教师和学生开会,重申学校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2、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在黑板上写上: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场座位排布情况。考试期间考生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3、学生应按各考场提供的《考生座位名册及签名表》上的座位号对应黑板上座位安排情况对号入座,并在《考生座位名册及签名表》上签名。考生必须将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及通讯设备(关闭后),存放在规定地点,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监考时,监考人员要一前一后,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对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人员学校将予通报。

4、考场内学生签名名册(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后随试卷交收卷老师,阅卷教师阅卷后交学院教学秘书。

5、期末停课考试期间由校领导和教务处人员进行巡查,各学院应自行组织1-2名人员进行自查,并将安排的巡视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巡查人员需填写“考场巡查情况记录表”,巡查后交学院存放,该表可在教务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6、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不得安排校外人员参加监考,一经发现,将不支付其监考费,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成绩登记

本学期根据培养方案开设的正常课程,课程考试结束后请任课教师尽快完成阅卷工作,并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同时打印成绩登记表及试卷分析表交所在学院办公室。最后一门课程考试结束后,请任课教师务必在三日内完成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

五、其它

1、开卷考试每个考场安排一名监考人员,考生不得使用手提电脑、手机和各种电子存储设备参加考试;

2、应重学但因未注册而未办理重学手续的学生,原则上不准参加相应课程考试。

3、有外来进修人员的课程考试应考虑增加进修人员参加考试的试卷,进修生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手工填写,成绩单上注明进修字样并交学院办公室。

                                  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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