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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推进学院国际化建设的暂行规定
( 发布日期:2011/12/28 阅读:次)

推进办学国际化是建设一流学科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学院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大好时机,充分发挥我院相关专业和学科优势,积极推进学院国际化办学水平,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开创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化局面,特制定此规定。

一、主要形式

1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人〔2009173号)”规定,结合学校“蓝天计划”等项目,有序推进我院教职工的出国进修和培训。

2 积极鼓励与境外知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等进行人员互访、教师互派、合作研究项目申报。

3 聘请境外专家来我院开展合作交流活动。

4支持鼓励举办高层次国际会议。

5积极拓展境外层次高且稳定的交流项目,与境外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建立实质性学生交流项目。

6根据学校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项目,积极鼓励学生访学交流。

二、建设目标

7加强与境外知名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联系,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有选择、有规划地推进国际化,力争到2013年与我院有实质性合作的境外高校与机构达到3个。

8逐步推进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国际化,力争到2013年累计境外访学人数达到专任教师的30%以上,努力使我院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国际化水平居全校前列。

9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浙商大教(200929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加大聘请国外教师(专家)力度,引进优质国际师资,力争到2013年聘请2名以上。

10加强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分批次促进学生出国学习等活动,力争年出国学生3-5名;积极为境外学生搭建好平台,力争开展实质性交流活动1-2次。

三、具体措施

11加强领导,学院成立国际化建设的领导小组,专设院长助理负责日常工作。

12加强学院国际化建设的规划、研究和协调工作,把学院国际化建设列入学院发展的重要工作日程。

13 加强境外访学教师的管理,公派出国的教师必需在回国后1年内联系其进修所在单位的知名教师(专家)、导师等来我院开展讲学、授课等交流活动,并纳入该教师年度考核指标。计划出国进修的教师需保证回国后履行以上规定。

14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外教师(专家)聘请工作,各系室主任负责本系室的相关本科教学课程国外教师(专家)聘请工作,各研究方向学科带头人负责相关研究生教学课程国外教师(专家)聘请工作,分批次开展。

15扩大学生出国学习的规模,积极拓展学生出国的渠道,争取成立优秀学生出国学习基金,每年遴选资助若干学生,有重点推进学生层面的国际化建设进程。

16 对于在推进学院国际化建设中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优先推荐各级的评奖评优。

17加大投入,争取多渠道、多层次的争取各类特色项目专项经费,为学院国际化建设提供必备的资金保障。

18加强与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增强涉外工作的纪律性和安全意识,不断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方式和途径,提高学院国际化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其他事宜

19文中所列款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协议不符的,以有关文件和协议为准。

2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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