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现将我院2023年本科学生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被认定为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可申报名额和资助标准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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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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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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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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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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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级(含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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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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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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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级(含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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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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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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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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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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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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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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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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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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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和上报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和上报申请附件1、附件2,并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年级辅导员处。截止时间:10月30日下午16:00。
2.学院评议、公示。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
注:国家助学金申请档次原则上以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公示结果为基准,学院将根据学校规定和名额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各班级要合理分配奖学金、资助项目,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各班成立推荐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务必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汇总上报的全部材料规范、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
(二)注意事项:
1.参评人需保证评奖材料的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并证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本学期涉及到跨学院专业的同学,国家助学金在转入学院申请。
3.为保证评比公平,迟交或晚交的学生,所有材料一律不收
(三)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为“国家助学金备案表--XX班级”,发送至邮箱:spxy251gu@163.com,
2.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纸质版(班主任在空白处签字确认)和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为“国家助学金备案表--XX班级”,发送至邮箱:spxy251gu@163.com,联系人:顾老师,电话:28008916。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doc
附件2: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备案表.xls
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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