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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重申校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1/6 阅读:次)

 

校内各部门:

季节天干物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强化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近期保卫处重点对校内学生宿舍、教职工集体宿舍、非在编员工宿舍、大楼值班室、保洁室等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有少数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电磁炉、电火锅、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为切实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消防安全规定重申如下: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非在编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教职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文件规定,校内学生宿舍、教职工集体宿舍、非在编员工宿舍、大楼值班室、保洁室内:

1.严禁存放和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电炉、电磁炉、电炒锅、电暖锅、电热杯、电水壶、热得快、烫发器、电热水袋、电热台板、电热褥、取暖器等电器和炊具(通称“违章电器和炊具”);

2.严禁使用功率大于1000瓦的各类电器,同一寝室不得同时使用总功率合计超1000瓦的电器;

3.严禁使用花线、破损的电线及接线装置;

4严禁使用劣质电器(指无3C认证的电器产品);

5严禁擅自更换保险丝、更换公共用电装置、更改公共用电装置功能等。

请各部门督促本部门员工和学生务必遵守以上安全规定,避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请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学生宿舍、教职工集体宿舍、非在编员工宿舍、大楼值班室、保洁室等的消防安全检查

寒假前保卫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限时整改,对违反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工商大学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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