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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化学品购置用印规定
( 发布日期:2024/4/10 阅读:次)

1.按学校要求,学院所有的实验耗材报销前均需加盖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化学品购置审核章方能予以报销。

2.师生用印前必须先填写《食品学院实验物品报销盖章审核表》并发送至邮箱spxysys@126.com,邮件名称以“邮件发送日期+实验室负责人课题组实验物品用印”命名(例如20240226-郑某某老师课题组实验物品用印)。

3. 所有实验物品均需项目负责人验收,且发票背面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4.实验物品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等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审核;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用印审核,主要审核实验物品清单中是否含有危险化学品,并定期汇总上报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5.用印地点:贝因美楼236办公室;用印审核人:方嫱;联系电话:2800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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