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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9/16 阅读:次)

各位同学:

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现启动2024-2025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统计与报送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参照《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对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进行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经济一般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两条者,方能认定为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三条及以上者,方能认定为经济特别困难: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学生;

3.孤儿;

4.烈士子女;

5.持证残疾学生;

6.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7.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9.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10.因遭受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11.因遭受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12.其它导致经济困难的情况。

二、工作流程

1.个人填表。需要申请认定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及在校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学生本人应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请于2024年09月19日下午16点前,将纸质稿送至食品楼251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by13588851364@163.com。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xls

附件4: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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