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
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学院认真组织开展了2024-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食品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版).xlsx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30日15:00前实名向学办反映,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28008916
食品学院学办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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