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级: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最新政策要求和省资助中心工作通知要求,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追加2名。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我院评审工作相应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已在此前评审获得国奖推荐资格的学生,在符合评审条件和程序前提下,优先保留其推荐资格。
2.针对追加名额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但同一学年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两两申请兼得。
3.评审条件一致。奖项参评资格、加分材料截止日期等评审要求与原评审要求保持一致。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附件1)申请基本条件。
(二)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附件2,P4-P5)。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学生评奖学年内,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体测免测者中,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3-2024学年,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填报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参考附件4样表进行填写)和《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进行申请,请于2024年11月3日上午10:00前完成申请,逾期申请视无效处理。
(二)递交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和电子稿;文件命名:食品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稿;文件命名:食品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 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正文宋体小四、1.5倍间距),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文件命名:食品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
4.个人所获得各奖项、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按国家、省、校级别排序)。
以上材料纸质稿请于2024年11月3日上午9点--10点,交至食品楼251办公室顾老师处,以上材料电子稿请于2024年11月3日上午9点前发至spxy251gu@163.com(邮件命名:食品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缺失或逾期作申请无效处理。
(三)学院初评推荐:学院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结果公示:学院对最终评定的的国家奖学金排序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五)学校公示:学校对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审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五、评审要求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
附件2:教育部 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pdf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食品学院).xlsx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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