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员大会是由院党委召集的全体党员参加的党内重要会议。
一、会期和参加人员
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学院全体党员。
二、党员大会的职能
1、选举党的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党委委员。
2、听取和审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党委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党委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三、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党员大会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或副书记代理主持。
1、主持者报告党员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缺席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要求;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大会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大会作出的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案保存。
四、党员大会决议的形成
党员大会是党委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讨论决定党委重要问题的职权。
1、形成决议草案。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是由党委会先行讨论研究,提出供党员大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做出决议。
2、展开民主讨论。
3、党员表决通过。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党员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对于持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执行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
4、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复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2011年9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