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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与奖励2024年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2/23 阅读:981次)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4〕19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暂行)》,现启动2024年度研究生发表论文统计和奖励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研究生和2024届毕业研究生(毕业一年内的研究生)。

二、统计要求

申报者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发表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2.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A+及以上的期刊,导师一作、学生二作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其他情况都要求学生本人为一作;

3.已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

4.填报论文范围为A-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学校认定的期刊名录见附件4);

5.已毕业且在我校工作的研究生,若发表论文已申报社科部、科技部的“个人科研绩效”,则无须申报。

三、期刊级别认证

1.申报者发表的论文成果在附件的期刊目录中验证,中文论文须见刊,英文论文须有检索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2.若申报者发表在国内期刊,须向所在学院提供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若论文被SCI、SSCI、EI、A&HCI等收录,则须向所在学院提供图书馆开具的纸质版检索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其中SCI、SSCI收录须注明分区情况。SCI收录须提供“中科院期刊分区表”的升级版分区情况纸质证明(截图打印)和检索证明(图书馆开具),SSCI收录须提供含有JCR期刊分区的检索证明(图书馆开具)。

3.SCI的分区情况请学院经办人员在www.fenqubiao.com(中科院期刊分区表的升级版)进行验证。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4〕19号)(见附件2)和《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暂行)》(见附件3),应参考《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科〔2023〕75 号)中学术论文科研工作评价计分标准进行认定,对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A+及以上的期刊,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A-及以上的学术论文进行奖励。其中,已获得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标准按照不高于教师的10%执行,其他情况则不高于教师的12%执行。

3.关于ESI期刊论文,发表在 ECONOMICS& BUSINESS(经济学和商学)学科期刊的论文,乘以1.5系数奖励;其他学科ESI期刊论文,乘以1.2系数奖励。

5.论文明细汇总表(附件1)中各个字段请各位严格按照表中的填写说明进行填报。申报者申报论文、学院审核论文时,须注意:

1)对于A+及以上的期刊,若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为导师,须为申报者的第一导师,即申报者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里的导师;对于A-和A级别的论文,仅奖励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对于A+级别及以上的论文,奖励学生本人一作、第一通讯作者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的情况。

2)若申报者本人是通讯作者,以期刊正文或检索证明中的通讯作者姓名作为认定依据。

五、工作要求

1..请申报者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应向学院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复印件的封面上须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及相应电子版(电子版须以“姓名+期刊名称+期刊级别”命名)和论文明细汇总表(见附件)。其中,SCI、SSCI、EI、A&HCI期刊同时须提供图书馆开具的纸质版收录证明,SCI收录还须提供“中科院期刊分区表”的升级版分区情况的纸质证明(截图打印)。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所有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28日    前发送到lulu2023108@mail.zjgsu.edu.cn,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

附件1:研究生发表论文明细汇总表.xlsx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3: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暂行).PDF

附件4: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zip

附件5: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浙商大科{2023}75号).pdf

附件6:2021年-2024年科研创新基金立项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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