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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资产处《关于重申实验物品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2/25 阅读: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物品的管理,贯彻落实勤俭办学方针,确保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实验物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就实验室物品管理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实验物品范围定义

实验物品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科研实验所需的实验室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且不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物资。

1、实验材料是指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药品、试剂等

2、低值品是指未到达固定资产标准且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和软件等,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仪器部件、科教器具等

3、易耗品是指在使用中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二、实验物品购置要求

1、教学实验物品须根据实验教学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实施购置;

2、科研实验物品按科研项目预算实施购置;

3、实验室物品的购置须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验物品使用管理要求

1、实验物品的入库保管、领用发放、回收处置等都要有专人负责,须做到验收严格、进出库手续清楚、账物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2、实验物品发生损耗、损坏或丢失时须及时办理报损消耗手续,确保账实相符,若涉及赔偿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物品的管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相关老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上述要求。

附件一:浙江工商大学实验物品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实验物品管理台账本(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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