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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开展202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2/5 阅读:次)

学院、部门

基金办将组织开展202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 研究期限至2024年12月的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

 2.提前完成任务书规定的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基金项目和公益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

二、验收组织实施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5日16:00期间登录基金信息系统,认真阅读《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操作说明》附件1,并按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科技报告正文、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个人承诺书等验收材料

2.基金项目验收由省基金办负责组织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和联合基金非重大类项目采取网络评审验收方式,重大项目、杰青项目和联合基金重大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方式。 

3.公益项目验收由依托单位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的规定自行组织会议评审验收。

三、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1.为更好地评估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验收项目成果需根据基金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由系统根据研究目标中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验收项目成果绩效分值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

2.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的审核。科技报告即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内容,撰写规范可参考通过基金信息系统中的“科技报告正文格式”模板。

3.项目财政资助经费调剂使用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任务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4.需按规定提交相关审计或经费决算报告。重大项目、杰青项目和联合基金重大项目依托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可由依托单位内审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探索项目、青基项目和联合基金非重大(点)类项目由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含经费支出明细表)需参照系统提供的模板,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5.“包干制”试点项目精简财务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金〔2022〕31号)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再开展单独财务验收,由依托单位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做好信息公开;验收前,由依托单位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自行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审计(决算)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项目验收材料。

6.研究成果填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7.申请延期项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批准,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8.主动申请终止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限截止日前可以主动提出终止研究申请,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基金信息系统中填写申请材料并上报省基金办。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申请书、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依托单位证明、第三方经费审计报告、实施绩效资料等。

9.逾期未验收项目处理。实施期满的项目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提交验收材料(含单位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上报的);以及公益项目依托单位未在2025年6月30日前上传并设定验收结果的,均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办将直接予以终止。

2025年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前,如上述验收工作要求与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出台新规与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通知详情请见以下网址,操作流程详情请参考附件1:

https://zjnsf.kjt.zj.gov.cn/insiis7/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515&postId=1313184044317409280

 

   四、联系人

省自基金办联系人:

结题验收综合管理及网络系统支持  

郑圣彪,0571-85214970

科技报告填报  

翁献珍,0571-87056386

学科管理

工程和材料科学(材料科学) 孔宇豪,0571-28178386

工程和材料科学(工程科学) 李金霞,0571-85117948

信息科学                   顾欣星,0571-88217337

化学科学                   孔宇豪,0571-28178386

生命科学                     刘君,0571-85119257

医学科学(医学)             徐敏,0571-88212789

医学科学(药学)             钱昊,0571-88212603

数理科学                     叶璟,0571-28170887

管理科学                    钱昊 0571-88212603

地球科学                   尤卫军,0571-87353861

校内联系人:

各学院科研秘书

校科技部 宋丹宇 2887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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