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学院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体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实验室再次确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明确责任清单。
二、认真排查整改。请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照《食品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改反馈表》(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逐项排查,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说明情况,上报学院研究解决;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直至危险消除。
三、坚决落实要求。按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通知部署,坚决落实本次专项排查整改要求:(1)无安全责任人的实验室房间,学校回收使用权;(2)安全隐患经学校复查,仍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将进行通报批评;(3)重大隐患拒绝落实整改的,将对实验室进行封闭处理,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四、填报自查情况。请各实验室认真对照实验室自查清单,于1月10日前将安全专项排查整改反馈表(附件1)纸质稿报送实验管理室232金燕飞。
请实验室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附件1:食品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改反馈表.doc
实验管理室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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