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现将我院2020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推荐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为:二年级、三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四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除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拨。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总推荐名额为36名,每人5000元。17级、18级、19级每个年级推荐12名。在学生自主申报的前提下,以班级为单位公开评审,每班择优推荐至辅导员处,由年级辅导员具体分配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院总推荐名额为34名,每人6000元。在学生自主申报的前提下,以班级为单位公开评审,每班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同学(创新班推荐名额可上浮2名)。
四、申请和上报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和上报相应表格(详见对应附件)。
省政府奖学金:需要将申请表格和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备案表一起于10月22日下午14:00前交至年级辅导员处,申请表见附件2,备案表见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将申请表格和汇总表 (以班级为单位,需班主任签名确认)、备案表一起于10月22日下午14:00前上交至年级辅导员处,申请表见附件1,备案表见附件3,汇总表见附件4。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
五、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19/2020学年,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各班级要合理分配奖学金、资助项目,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各班成立推荐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务必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汇总上报的全部材料规范、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
(二)最终上交学校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各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报送纸质版,备案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夹分别命名为“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和“XX班级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
5. 以上所有填表请参照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28008912。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国家奖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xls
附件4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班主任签名: ).xls
附件5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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