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学院认真组织开展了2020-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食品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名单.xls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0月23日15:00前实名向学办反映,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28008913
食品学院学办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