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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4/12 阅读: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浙商大校办函【202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   长:顾  青、顾振宇

副组长:傅玲琳、杨  帅、吴遵义

成   员:方  嫱、杨利军、金燕飞、朱凡、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室联络员

二、清查范围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实验室、实训基地和实验用品存放等

场所。

三、工作内容

(一)台账核查、摸清底数。各实验室要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总体要求,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列出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的清单,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实验室危化品台账记录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二)试剂清理、清零处置。根据摸排情况,分三种类别清理:1、无名试剂的清理。即无标签或标识不清的化学试剂;2、管控类试剂的清理。即易燃易爆易制毒,公安管控类试剂;3、过期试剂的清理。即过期、陈旧的化学试剂。

四、工作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实验室务必做好相关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4月1-13日)

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危险化学品清查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清查工作动员暨部署会,学习清查工作具体程序。

(二)、自查阶段(4月14-23日)

1、各实验室按工作内容要求,全面自查,列出详细清单,并将自查结果填写在《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危化品清查明细表》(附件1),将要处理的危险化学品填写在《危险化学品处置清单》(附件2),这两个附件分别以“危化品明细表+房间号、危化品处置单+房间号”命名,请于4月20日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spxysys@126.com,纸质稿交至232。

2、学院于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各实验室需要处理的危化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请各实验室届时安排两名人员(原则上其中一人为该实验室直接责任人)做移交工作,并提前做好危化品的分类标记、封装(具体分装要求会根据试剂处理公司再具体反馈给各实验室)。

3、回收完毕后,各实验室直接责任人签订《承诺书》(附件3)。

(三)、抽查及汇总上报阶段(4月26-4月30日)

在各实验室自查基础上,学院工作小组联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员联合开展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做好防护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学院汇总后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危化品清查隐患台账汇总表》(附件4)和《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危化品清查自查自纠报告》(附件5)上报至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专项清查领导工作小组。

(四)现场督查阶段(2021年5月上中旬)

学校联合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白杨派出所对清查阶段性结果和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开展现场抽查等。

五、工作纪律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其名下实验室危化品清查负责;

2、结合实验室上交的化学试剂清单,在自查阶段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费用由学校承担、对发现的管控类试剂一律不予追责;

3、抽查阶段发现还有需要处理的危险化学品,其处置费用由个人承担,发现管控类试剂,学校根据危化品管理条例予以追责;

4、现场督察阶段发现还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局直接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1.4.10

附件1-5.doc

附件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doc

附件7:易制毒化学品202104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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