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工商大学食品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党委换届及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全体党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基层组织换届及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党〔201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学院党委换届及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一日
食品生物工程学院党委换届及班子成员
“公推直选”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学校全面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相结合;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四)坚持积极探索、有序参与、稳步推进。
三、选举办法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公推直选的办法进行。“公推”是指通过党员群众公开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直选”是指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四、任选资格
具有委员任选资格者为组织关系在所在单位且有选举权、原则上能工作满一届(学生党员应能任满二年及以上)的正式党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除符合委员任选资格外,还须符合《浙江工商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主要程序
(一)民主推荐委员、副书记、书记候选人
1.9月25日前,根据换届及“公推直选”实施方案,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通过全体党员推(自)荐等方式,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9名。
2.根据各支部民主推荐的初步人选,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的原则,兼顾班子年龄、学历、专业知识等结构确定委员候选人人选建议名单,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经公示后于10月8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时,将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民主推荐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10月18日,根据校党委候选人的审批结果,本届党委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读学校党委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批复,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的得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三)选举结果报批
1. 选举结束后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
2.根据校党委会审批结果,及时召开书记、副书记、委员以及各委员分工会议,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换届选举工作应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各基层党组织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全面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和“公推直选”工作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规范程序,按章操作。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党委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党组织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对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