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详见附件)要求,现就我院2022年新苗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方式
我院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认真阅读《关于开展我校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选择适合申报的项目进行申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缺任何一种,都视作自动放弃参选资格,且上交时间过期不候。)
1、电子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1月10号(星期三)晚上20:00点前将电子汇总表(文件名按“2022新苗-负责人姓名-项目名”命名)和电子版课题申报书(标题注名项目类别)发至食品学院学生科技中心邮箱spxyxskj@163.com。电子版信息要求写全(需盖章、签字的页面在盖章、签字后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并插入Word)。
2、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1月10号(星期三)下午3:00—4:00将材料交至食品楼251办公室科技中心处,上交内容包括: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版要求:申报表只需要正文部分,其他涉及指导老师,团队信息的部分不用打印。
3、评审:2021年11月17号(星期三)(暂定)
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文本评审或PPT答辩。如若进行PPT答辩,会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遇到在立项期内毕业的项目,需要在毕业离校前经由学院组织完成预结题。2022年毕业的学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
2.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鼓励专业交叉融合,跨年级组队申报。
3.每个项目均应有1名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每位指导老师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最多指导2个项目(包括202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限于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5.已获得往年省新苗立项资格的项目不得以相同的课题重复申报。
6.本年度已经立项或即将立项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再参加新苗人才计划,欢迎校级创新项目基础上提升后申报新苗人才计划。
7.有明确计划希望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系列竞赛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将优先获得立项推荐。
8.根据省里精神,新苗人才计划需要与挑战杯工作充分结合,鼓励2021年度浙江省挑战杯二等奖及以上未立项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立项,但结题时需要累计创新成果。
9.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院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关于开展我校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刘老师(28008913/660635)、陈同学:15967098817。
附件一: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的通知.docx
附件二: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苗人才计划)结题验收的通知.doc
附件三:2022年度项目申报.rar
附件四:2021年度项目中期检查.rar
附件五:2020年度项目结题验收.rar
食品学院学生科技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