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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关于推荐国际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实施细则(试行)
( 发布日期:2023/10/27 阅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国际学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国际学生综合测评制度,推进国际生奖学金测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202368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大〔20231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推荐国际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遵守浙江工商大学校纪校规;

(三)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者需平均成绩良好以上(以其提供的上一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为依据),或在其他方面有表现突出;

(四)申请者必须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五)已在我校就读的奖学金申请者如未按规定全额交纳之前年度的学费和住宿费,在校学习期间出勤率未达80%,取消当年申请奖学金资格。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办法

第四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具体详见每年公布的奖学金申请办法)向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陈述;用中文或英文撰写,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经历,申请理由和学习计划等;

(二)护照复印件;

(三)学生成绩证明(如有)

(四)导师打分;

(五)科研综合表现证明;

(六)其他综合表现证明;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

第五条 学院成立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委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外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导师代表、教务秘书、外事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 评审委员根据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70%及综合表现(导师打分、科研论文、专利、中期考核、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出勤、参与学术论坛、学术活动等)*30%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其中,申请人的学习成绩评价标准按加权平均方法计算,以学分为权重,计算近一学年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若申请人已完成课业学习,以导师打分*50%及科研综合表现(科研论文、专利、中期考核、参加学术论坛、学术活动等)*30%及其他综合表现(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出勤、社会实践等)*20%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 奖学金推选人员须在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应包括以下信息:拟推选人员姓名、国籍、性别、学生类别、拟推选等级。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次公布奖学金的推选结果时,须同时注明公示的具体时间以及提出异议的方式和途径。

国际学生对奖学金推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述,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国际生一般招生项目的硕士国际学生及博士国际学生,特殊招生合作项目按照合作协议的具体标准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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