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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1/12 阅读:次)

各位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浙商大研〔201826号)和《关于评选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院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工作。

一、评选对象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3) 违反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者;

(4) 超出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者。

三、“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应结合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10%。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有资格申报:

1.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2.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3%。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评奖学年担任党、团支部、级委(班委)、研究生会等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组织研究生干部满一学年;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骨干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能够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3.在评奖学年的综合测评中,干部任职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请申报的同学在1116日(周四)15:00前将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志愿服务、干部任职等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办公室251。

(二)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荣誉评审委员会将进行评审,并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六、其他

( 一)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只选择一个。

(二对在荣誉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荣誉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许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7128008914


    关于评选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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