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师:
接教务处通知,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精神,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请各教师遵照《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07]178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称评审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务请各教师认真、严肃对待考核工作。另外,对于因公出国的教师,考核年度全年出国的免考核,出国半年的教学工作量减半计算。
三、完成时间
请各教师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表2)的纸质、电子版及证明材料交220办公室李昂老师。邮箱:liang@zjsu.edu.cn
附件1: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07〕178号).doc
附件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doc
学院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