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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清查、报废、报损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11/17 阅读:次)
 

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2014年度设备和家具报废、报损及资产自查工作” 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校区搬迁、存放地点变更、保管人变更等),现决定启动2014年度学院资产大清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组员包括办公室、实验管理室、系(中心)及其它相关教职工(附件1);

二、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做好相关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清点工作(附件2);

三、根据学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清查工作将严格执行三定原则,即定保管人、定存放地点、定类别(教学、科研、行政),其中进口设备实现海关5年监管,移动需备案登记;

四、本次清查满足报废、报损年限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损,其中:

10万元以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至少6年;10万元以上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数码)设备使用年限6年;空调使用年限12年;家具使用年限10年。

五、相关原则:(1)为管理方便,学院仪器设备只确认教学、科研、行政三种类型;(2)教学类仪器设备保管人必须为实验相关人员(科研类转教学类仪器由学院统一办理过户手续、并变更存放地点);(3)因后续清点工作的需要,教学类仪器设备需放置于教学用房内、科研类仪器设备需放置于科研用房内,原则上不得混放。(4)丢失仪器设备按《浙江工商大学资产丢失责任认定、经济赔偿和处理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并由责任人(以2012年底资产清查确认名单为准)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附件1: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学院资产清查进度安排表

附件3:学院人员归口名单 

实验室管理科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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