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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促进公众创业创新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12 阅读:次)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浙科发条〔2015〕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推广应用创新券、促进公众创业创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服务体系

1.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和使用等均在“创新券服务系统”进行。网址:http://www.zjsti.gov.cn/NewLogin.aspx?Code=CXQ

2.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创新券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等地方政策详见:http://www.zjsti.gov.cn/CXQPolicyList.aspx

3.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使用系统分配的账号从科技云平台首页登陆,并完善载体简介、服务名称、收费标准等信息,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填报公开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信息。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把开放共享情况纳入省级创新载体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科技条件建设的重要依据。

4.能提供检验检测(分析测试、设备租赁、检验等)、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技查新、文献检索、技术合同履行后的维护服务、安装调试等)服务的相关学院(尤其是信电、信息、食品、环境、统计学院等),1月20日前必须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增设账号,专人负责,公开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信息。


二、创新券使用流程

1.企业或创业者首次申请创新券,需要进行资格认定,由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取得资格后,企业或创业者可向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申请创新券额度。

2.企业或创业者可在“创新地图”在线预约所需的服务,创新载体要及时查看并予以回复,经双方协商达成简易服协务议。如需签订正式合同的,请将签订后的正式合同上传。协议或合同签订之后,企业或创业者申请使用创新券,经科技局审定后的创新券,创新载体不得拒收。通过线下完成预约服务的用户须在申请使用创新券时,通过检索功能找到对应的载体及服务。服务履行完成后,创新载体需对该次服务及时记录,企业对创新载体服务进行评价。


三、创新券兑现政策

1.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自行制订对各类创新载体的补助政策。

2.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协助做好创新券推广、使用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创新券收入可作为创新载体的服务收入。

3.次年1月底前,根据创新载体开放共享实效和市县创新券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省奖补政策仅限于省级创新载体提供的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两大类。对省级创新载体按照创新券省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上年度实际兑付总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吴磊琦 87054137  俞云峰 85009172

技术支持:吕跃华 87050607  虞亚轩 85151402

创新?业务交流QQ群:  347901749


校内联系人:

叶国荣 28877176,693233

叶彦莹 28877173,671213


科研处        

2016年1月12日


附件:

1.浙科发政〔2015〕20号关于印发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20150227).doc

2.浙科发条〔2015〕2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20150210).doc

3.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指南(挂科研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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