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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工程能力培养和认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7/3 阅读:次)

各位教师:

根据《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附件,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我院教师工程能力培养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学院200311日以后进校参加工作且需承担工科专业的专业课教学(含实验教学)和实践环节(含生产实习、认识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教师。其他教师如本人需要也可自愿开展工程实践能力培养锻炼。

二、组织与实施

1、相关教师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能力认定,具体要求见《实施意见》第三条,同时提交《教师工程实践经历认定申请表》(附表1);

2、不符合能力认定条件的教师,可从实际工作和教学需要出发,选择《实施意见》中第四条给出的五种培养锻炼方式的一种进行锻炼并递交 《教师工程实践能力锻炼登记表》 (附表2)。

3、所有参加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专业教师均需经过工程实践能力考核。201811日以后引进的工程类专业新教师,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考核。

4、学院每年组织1-2次集中考核,经考核小组打分后确定结果。学院统一发文公示考核结果;考核未通过者,需继续参加工程实践培养活动,经工程实践能力自我提升后,可申请下一次考核。

请各位老师于710日前将《认定表》(附表1)或《登记表》(附表2)的电子版发至Ceya_Yu@163.com


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实施意见(〔2018〕9号).doc

附表1: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教师工程实践经历认定申请表.doc

附表2: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教师工程实践能力锻炼登记表.doc

附表3: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教师工程实践能力考核表.doc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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