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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8 阅读:次)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学院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体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实验室再次确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明确责任清单。

二、认真排查整改。请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照食品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改反馈表(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逐项排查,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说明情况,上报学院研究解决;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直至危险消除。

三、坚决落实要求。按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通知部署,坚决落实本次专项排查整改要求:(1)无安全责任人的实验室房间,学校回收使用权;(2)安全隐患经学校复查,仍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将进行通报批评;(3)重大隐患拒绝落实整改的,将对实验室进行封闭处理,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四、填报自查情况。请各实验室认真对照实验室自查清单,于1月10日前将安全专项排查整改反馈表(附件1)纸质稿报送实验管理室232金燕飞。

请实验室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附件1:食品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改反馈表.doc

实验管理室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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