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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9/19 阅读:次)


各位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依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相关管理人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19年我院拟报送2名博士生进入学校复评、8名硕士研究生推荐获奖。

三、申报对象

我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除2019级硕士生新生外符合文件规定的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在职博士、非脱产专业学位硕士、委培、定向全日制硕士不参加评选),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四、申报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均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于9月24日前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二)个人申请

1.博士研究生填写《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3),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要求详见五-6),9月25日(周三)下午16:00前报送至食品楼247办公室黎老师处(逾期没有上交者,视为放弃申请)。

2.硕士研究生填写《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4),《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要求详见五-6),在9月26日(周四)下午16:00前报送至食品楼247办公室黎老师处(逾期没有上交者,视为放弃申请)。

(三)学院初评。

1.名单确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①学生代表打分,申请人需准备PPT进行成果展示,由学生代表评审打分,评审成绩占最终成绩5%。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2.学院公示:评审结束后,学院公示拟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名单,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3.材料上报:公示结束后,硕士生申请材料上报研究生部,接受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4.申诉处理。在公示阶段,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附件9)中认证查询,中文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

5.2019年9月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其硕士阶段的相关成果可用于本次申报,其他博士生仅限于在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材料均须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签章。

6.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科研成果需正式见刊或出具法定机构收录证明,否则不予计分,并由导师签字,提交学院评审小组审查、确认。研究生社会工作以及获得的荣誉应有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并盖章。

五、监督及反馈方式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对评选结果有异议或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公示期内接受以下方式咨询反馈。联系电话:0571-28008916,650897         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1: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交电子版+纸质版(正反面打印)】.docx

附件2: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交电子版+纸质版(正反面打印)】.doc

附件3:2019年食品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交电子版】.xlsx

附件4:2019年食品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交电子版】.xls

附件5: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汇总表【交电子版】.xlsx

附件6: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zip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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