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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9/7 阅读:次)

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在食品学院先行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启动我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2021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今年入学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实施与发放事宜。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年,奖励比例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100%。硕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一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100%)和调剂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80%)两档。

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奖励对象是2021年在校的二、三年级博士生和硕士生。

博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分一等、二等、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18000元/年、14000元/年、10000元/年,奖励比例分别为参评研究生的20%、30%、50%。硕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分一等、二等、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年、10000元/年、8000元/年,奖励比例分别为参评研究生的20%、30%、50%。

2021年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所有材料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

(二)申请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在评奖学年内,研究生新生有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在校研究生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或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不得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三)评奖规则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1〕147号)、《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浙商大研〔2018〕189号)、《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和《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附件2)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公示后实施。

2.学生系统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须登录研究生综合测评系统(详见《新版研究生综合测评系统操作说明》,附件3),在德育模块的公益活动栏目、素质拓展模块的相关栏目和创新模块全面、如实填写各项成果,并上传证明材料(须将自己的姓名显著圈画出来)。

参加的公益活动,须上传盖有活动组织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担任学生干部(党团组织、班级、社团)职务须上传盖有学院党委或任职主管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参照校科研处的有关标准执行(算法已在测评系统中);已发表的论文须上传包含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的电子版或扫描件,论文被有关检索收录还须提交检索证明电子版或扫描件;软件著作权和专利须上传授权证书电子版或扫描件;竞赛获奖须上传获奖证书电子版或扫描件;科研项目须上传立项文件电子版或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3.学院完成德育模块:导师评分、辅导员评分、班级评分以及扣分情况的汇总统计以及智育模块的成绩统计,将通过后台上传至系统。

4.学院将对同学在系统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加分,无证明材料或材料不符合加分要求者不予加分。

5.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公示5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重要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时间

工作事项

执行人

99-10

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公示

各班级提交(99日)

学办汇总公示

912

21:00

研究生登录综合测评系统全面、如实录入各模块成果,并提出学业奖学金申请

二、三年级研究生录入

913-14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初审

学办组织各班班委代表审核

915

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班级评议小组会议

学办、各研究生代表

917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终审,并导出成绩排名

学办

918

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

学办

(六)说明

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在各材料提交时间结束、系统关闭后,未提出奖学金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571—28008915。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 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3. 新版研究生综合测评系统操作说明(学生用户)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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