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及校学生处关于《组织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的通知》,现将我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待定(具体以学校下拨名额为准)
另:学校举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拟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奖,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附件1)申请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学生评奖学年内,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体测免测者中,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2-2023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填报《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参考附件4样表进行填写)和《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进行申请,请于9月11日上午11:00前完成申请。
(二)递交材料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和电子稿;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稿;
3. 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正文宋体小四、1.5倍间距),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
4.个人所获得各奖项、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按国家、省、校级别排序)。
以上材料请于9月11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稿交至食品楼251办公室顾老师处,电子稿发至1041414398@qq.com,缺失或逾期作申请无效处理。
(三)学院初评推荐
学院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学院将从前2名同学中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四)结果公示
学院对最终评定的的国家奖学金排序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五)特别评审公开评选
学校计划9月下旬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形式不限,个人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其中学院推荐视频2分钟,个人展示6分钟。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奖建议名单。
不参加特别评选大会的国家奖学金候选者,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依序往下自行匹配。
(六)学校公示
学校对202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选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五、评审要求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附件1【2019年发,本专科国奖评审办法】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
附件3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x
附件5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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