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切实履行学院党政工作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定。
1、党政联席会议是由院党委和行政领导共同组成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学院发展、建设等重要事项,解决和协调学院日常工作中的问题。一般二周召开一次,也可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即学院全体党委委员和院级行政领导;院长助理、院办主任、学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系室主任、研究所所长等相关人员参加。
3、会议议题由党政负责人事先商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
4、坚持民主集中制,当意见不一致时应尽量交流信息,沟通思想,取得一致;分歧比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后再议。会议决议的形成必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总结,形成正式会议决议,并记录备案。对于重大问题必须表决的,须经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表决,超过院党政领导总数的1/2票为通过。
5、凡会议决定党政负责人要首先带头实行,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主持人责成专人落实会议决议。院办主任要做好会议记录和督办记录。
2011年9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