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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20 阅读:次)

全体教职工: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商大人〔2011133号)文件精神,及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学校在册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和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含2023年新到岗教师),中层干部参加组织部的干部考核,辅导员参加学工部考核,不再参加本项考核。

二、相关要求

  1.考核周期:20231-12月。

  2.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3.优秀比例: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人数的20%,年度考核优秀给予一定奖励。

  4.考核结果反馈:部门负责人须以适当方式向教职工告知其本人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和不予考核的,部门负责人应与其面谈,帮助当事人改进工作绩效。

三、报送渠道及评优申请说明

  1.填报链接:http://10.11.111.200/#/hall/zjgsdx/SYSTEM,账号密码与我的商大账号密码相同。登录进入后选择自助服务-我的年度考核,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提交所在党支部书记签署思想政治鉴定意见,并在线完成考核流程。

注:专任教师填写系统时请严格按照附件1中的示例模板(标黄处)填写,如不符合填写要求即提交,学院将退回并要求重新填写,直至符合要求。

2. 年度评优。

(1)专任教师在符合《学院专任教师年度岗位任务》(附件2)中评优条件的前提下各系室推荐,评优人员在系统填报成功后下载“考核登记表”提交给系室负责人作为评优参考系室按被考核人数不超过30%的比例推荐至学院并由系室负责人下载填写《食品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系室/科室评优推荐表》(附件3)签名后提交学院226办公室

    (2)其他岗位人员:工作量饱满,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优异,工作有创新(创新点在总结中单列),经常参加学科及专业建设的公益性活动。

四、其它说明

     1. 教学工作量严格按学院教学办公室核算的工作量数据填写。

     2. 教职工个人请在13前根据相关模板要求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系室负责人于15前将评优推荐表提交至学院226办公室,相关支部书记请于15前在线签署思想政治鉴定意见。


附件1:食品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示例--专任教师.docx

附件2: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任务.pdf

附件3: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系室评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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