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
“绿谷杯”中国传统食品创新大赛是浙江省食品学会主办,浙江工商大学绿谷食品健康产业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国家级食品工程与质量安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工商大学)、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丽水市莲都区科技局等单位共承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食品创新竞赛活动。大赛旨在借助高校科研优势,聚焦产业需求,结合健康食品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促进传统食品文化的传承,激发创新与创造意识,推动食品安全与健康发展,同时促进大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的提升,促进校际交流、校企交流的开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方:浙江省食品学会
承办方:浙江工商大学绿谷食品健康产业研究院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莲都区科技局
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国家级食品工程与质量安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工商大学)
中国传统食品创新大赛竞赛委员会组成名单:
江南大学 范大明 教 授
南京农业大学 李春保 教 授
江苏大学 邹小波 教 授
常熟理工学院 张根华 教 授
上海海洋大学 谢 晶 教 授
上海理工大学 刘宝林 教 授
浙江工商大学 顾振宇 教 授
浙江大学 罗自生 教 授
浙江工业大学 邵 平 教 授
浙江农林大学 刘兴泉 教 授
浙江科技学院 吴元锋 教 授
宁波大学 邵兴锋 教 授
浙江海洋大学 张 宾 教 授
浙江万里学院 杨震峰 教 授
竞赛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具体承担竞赛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
三、参赛条件
1、参赛对象:长三角地区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赛资格须由所在学校确认。相关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可单独直接报名。
2、参赛名额: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组织参赛队,每支参赛队3-6名队员,其中必须包含2名以上食品专业学生。每名同学最多参加2项作品。
3、指导老师:必须是参赛队所在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每队可聘1-2名指导老师。
4、竞赛负责人:各校指定一名老师作为竞赛组织工作负责人,负责竞赛活动中的各项事宜。
四、竞赛要求
1、本届大赛主题:以丽水莲都特色食品资源为开发对象,充分挖掘莲都特产民间经典食法和传统文化内涵,深度融合现代食品加工技术,通过形态创新、工艺优化、标准化提升、个性化创新,开发生物发酵健康食品、药食同源新型食品、特色预制菜产品等色、香、味、形俱佳的创新食品产品,实现莲都特产的产业链延伸和附加值提升。
2、参赛者应认真填写作品申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作品。
3、参赛者应确保参赛作品的原创性,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名称权等权利。
4、中国传统食品,其定义为:起源于中国某地域,以本土传统农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以手工(或曾经以手工)加工而成的,符合中国或中国某地人群饮食习惯,流传久远,被人们日常食用或因庆祝节日等特殊目的而食用,具有特定加工工艺、独特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特质的食品。
五、竞赛时间安排(具体的时间安排)
1、作品文本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20日,各参赛队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由学校负责老师统一收齐,由参赛学校汇总后统一发到大赛邮箱。(注:每个学校推荐作品限定为30件。超过数量推荐将取汇总表前30件入围文本评审)
2、文本评审:9月20日——10月10日
3、决赛通知与准备:10月10日——11月中旬
4、决赛:11月中旬的周末,现场答辩与颁奖,决赛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金牛街807号(浙江工商大学绿谷食品健康产业研究院)。
六、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其中文本评选成绩占总分的30%,现场答辩占总分的70%。竞赛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文本评审,根据成绩确定参加决赛的队伍,其中文本成绩排名前20%的队伍可参加现场答辩,角逐各个奖项;排名20%-40%的队伍获得入围奖,颁发相应奖金和证书。
作品奖项:大赛设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队;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队;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队;三等奖10名,奖金1000元/队;另外设文化发掘奖、技术创新奖、经营创意奖4个单项奖,奖金1000元/队;优胜奖若干,奖金500元/队。总奖项数不低于参赛项目总数的40%。
七、关于作品原创及知识产权
1、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各参赛队伍,与浙江工商大学绿谷食品健康产业研究院认定的相关莲都企业共享;转让时,浙江工商大学绿谷食品健康产业研究院认定的相关莲都企业享有优先受让权利。
2、主办单位有权在活动过程中使用有关配方、技术、图片资料等进行验证、宣传。
八、其他事项
1.网址为: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http://spxy.zjgsu.edu.cn/
2.联系人: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金 昊,联系电话:0571-28008892,18868191059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团委247室
邮编:310018
附 则
1、主办单位有权邀请食品生产机构按报告所述内容试制部分或全部样品,入围参赛者有义务提供某些配料和技术帮助。
2、所拨经费税款及现金奖励的所得税由组委会代扣代缴。
3、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决定。
4、本规则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开展“绿谷杯”杯第十届(2024)中国传统食品创新大赛的通知.doc
附件二:第十届(2024)中国传统食品创新大赛-参赛申报表.doc
附件三:第十届(2024)中国传统食品创新大赛-参赛院校信息登记表(参赛院校填一份).doc
中国传统食品创新大赛竞赛委员会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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