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科研平台: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浙科发条〔2015〕124号)(见附件3),近年来,我省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平台建设基本思路和“政府搭建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总体要求,建设了一批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建设,有效地集聚了创新资源,激活了创新要素,转化了创新成果,提高了创新能力。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平台建设备选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推荐的备选项目应符合《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见附件4)、《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见附件5)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见附件6)等文件的要求。
(二)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现有基础良好,具有能为平台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的科技人员、科研设施和科技成果等。平台共建单位自愿组合,具备向本领域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场地和人员,提供产品设计、工艺改进、技术攻关、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
(三)区域创新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总价不少于5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行业平台牵头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总价不少于20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四)各平台共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在项目申报与财务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五)平台建设依托单位具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配套政策、配套资金与后勤保障等。按照省、市、县互联互动、分层建设和分级投入的原则,省级财政资助的平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与提高平台整体创新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有关的关键仪器设备、软件工具等的添置,地方配套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要求。
(六)平台所在市、县(市、区)积极贯彻落实省里有关推广应用创新券,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发放使用了一定额度的创新券。
这次平台建设备选项目重点考虑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在高新区、科技城、孵化器、各类小镇(众创空间)中择优建设。根据(浙科发农〔2015〕94号)《关于科技支撑淳安等26个县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见附件7),在同等条件下,淳安等26个县组织建设的区域创新服务平台优先考虑。
二、推荐要求
(一)申报平台建设备选项目必须要有基础,区域创新服务平台一般应在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基础上申报。
(二)填写《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备选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
(三)撰写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大纲见附件2)。
三、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9月8日前,登入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报,并将纸质文本一式8份报送科研处科研平台管理科。
联系人:叶彦莹
电话:28877173,671213
Email:yyy@zjgsu.edu.cn
附件:
1.附件1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荐表.doc
2.附件2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大纲.doc
3. 附件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浙科发条〔2015〕124号).docx
4. 附件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浙科发条〔2006〕11号).docx
5. 附件5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06〕233号).docx
6. 附件6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条〔2010〕209号).docx
7. 附件7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支撑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5〕94号).docx
8.附件8全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xlsx
科研处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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