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4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修改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收集管理
1.严禁擅自丢弃、倾倒、遗撒实验废液。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进行集中收集,实验器皿清洗用水必须倒入废液桶中,严禁向水池中、下水管道、洗手间等处倾倒,如不慎遗撒应及时收集处理。
2.根据危险特性分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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